Friday, November 22, 2013

毅行捷徑

今年毅行者出現不愉快事件,亞軍隊質疑冠軍隊走捷徑,在終點兩隊破口大罵,需毅行者籌委會主席陳智思調停。據《南華早報》報導,陳智思指冠軍不算犯規,因為行不同路線不代表時間快了。這解釋令人覺得樂施會默許走捷徑,賽後網絡出現辯論,有人指互罵事件最大責任方是樂施會,因為多年來一直沒說明應該或不應該走那一段路。

捷徑問題頗複雜,首先,須弄清毅行者的性質。我認識不少樂施會職員,她們經常糾正我,毅行者是一項「活動」,不是「比賽」,我也留意到樂施會官方文宣不用「比賽」字眼。不過,活動也要有規矩。毅行者路線其實清晰,就是麥理浩徑路線,直至第十段在大欖涌水塘段完結(185186)接駁的另一條路,樂施會賽前仔細解釋。路線應該沒爭議,具爭議的地方是,麥里浩徑存在不少捷徑。

據我所知,樂施會從未因有隊伍走捷徑而取消資格。我相信原因簡單,樂施會沒人手在活動期間守住這些捷徑,因此很難取得獨立證據。義工數目就是這麼多,樂施會選擇把義工放在檢查站,這樣做代表樂施會認為活動的安全,比競賽的公平性重要。樂施會這個決定,間接令舉報涉嫌走捷徑者,近乎不可能。我認為很難指責這決定,畢竟這是樂施會考慮過後作出的選擇。

我參加了14年毅行者,對捷徑所在瞭如指掌。我曾經以1234字頭的時間完成,即是曾以不同心境看待捷徑這回事,我認為處埋捷徑只得一個方法:自律。為了參加毅行者,所有參加者都付出很多,明知固犯走捷徑,似乎是違反了參加毅行者的精神,因為最舒服的方法是不參加。

一件事靠自律,當然易生矛盾,令捷徑之爭更複雜是,我認為毅行者捷徑的性質分兩種:一、任何時間不應走的捷徑;二、所謂捷徑其實是陳智思所指的另一條路。我這樣說可能引起更大爭議,因為我是承認有些捷徑沒問題。但我覺得大部分參加者,特別是快隊,應有同感。有些捷徑,如嶂上、大老山等,屬於第一類,假如冠軍隊走這些捷徑,我也會感憤怒。今年爭拗點大帽山落山的幾條捷徑,屬於第二類。B走過,近幾年不走,因為無着數。我們做過多次實驗,走捷徑時間上沒差別。

冒着被人柴台的風險,我作出的結論是:處理毅行者捷徑,只能靠自律,而捷徑分萬萬不能和可以接受兩種,大帽山落山屬後者。由誰決定?不是陳智思,是參加者,我們心裡有數。有一條捷徑我以前行及將來也會行,是大浪西灣浪灘。這是全港最美麗的地方,享受海風和幼沙,每次經過都有在天堂的感覺。正確路線須經過魯連城私人樂園,我不想行,眼寃。

蔡東豪  刊於蘋果日報,金融中心版

1 comment:

  1. 蔡生,多謝你為這幾個捷徑留下很好的註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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